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3月12日)

    发布时间:2024-03-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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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全椒县假日书店(吴俊敏)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2341124MA2Q6E3JXX

    负责人: 吴俊敏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延伸段凤凰新苑10幢7号门面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2月27日上午9时35分,滁州市“扫黄办”带队滁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位于全椒县儒林路凤凰新苑10幢7号门面的全椒县假日书店进行双随机检查,吴俊敏为现场负责人和经营者,经检查发现现场有《阿衰 on line》图书39本,疑似为盗版书籍;上午9时42分,全椒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长蒋晋(12080121002),队员韩亮(12080121008)、李陈(12080121007)到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拍照取证,经检查,该场所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9本《阿衰 on line》图书纸张质量较差,疑似为盗版书籍。经询问吴俊敏,该场所39本图书为路边摊购买,执法队员现场将39本《阿衰 on line》没收,并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本次检查与2024年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结束。39本《阿衰 on line》图书背面ISBN编号与条形码数字并不一致,在“扫黄打非”APP中搜索,条形码所对应的图书为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隐藏的图画》,同时39本《阿衰 on line》未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故认定其为非法出版物。

    2024年2月28日,全椒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对当事人下达第1次《调查询问通知书》,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2024年2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第1次调查询问,当事人对2月27日现场检查情况予以确认,承认售卖盗版书籍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编号为(全)文综检字〔2024〕2号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在2024年2月27日上午9时35分至10时00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售卖盗版书籍的事实。

    2.全椒县假日书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经营者吴俊敏和受委托人明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3.吴俊敏受委托人明明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和经营者吴俊敏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售卖盗版书籍的事实;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39本出版物,证明当事人售卖盗版书籍的事实。

    (处罚理由和依据)

    全椒县假日书店(吴俊敏)售卖盗版书籍,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单位)查获非法出版物39本,售卖1本,合计40本,售卖金额2元/本。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出版物39本、罚款人民币捌佰圆整(¥800)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罚款通知单要求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椒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4年3月12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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